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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学生学年终综合考评规定

海南师范大学学生学年终综合考评规定
 
(1999年8月20日印发;海师办[2006]48号,2006年9月20日修订印发,2007年9月修订,2012年8月修订印发)
 
为了引导广大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逐步实现对学生评估的科学化、规范化、实现我校学生工作的目标管理,搞好学生专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特就我校学生学年终综合考评规定做如下规定:
一、考评内容
综合考评是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表现和文体表现等三方面进行定期考核,累计得出一个学生素质的综合指标,体现出一个学生的素质状况。综合考评三大项均以百分计,在单项考评基础上按2:7:1比例累计出综合考评成绩。即:学生学年终综合考评成绩=思想品德综合分×20%+学业表现综合分×70%+文体表现综合分×10%
(一)思想品德综合分
思想品德综合分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累计构成。
计算公式:思想品德综合分=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1、思想品德基本分占单项综合分的70%,有以下五点要求,分上、中、下三个等级,分别计70分、60分、50分。如表现太差可计40分以下。
(1)政治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不参加非法组织,不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及张贴大小字报等活动,认真上好政治课和思想教育课。
(2)道德品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识大体、顾大局、关心集体和他人。加强自我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与坏人坏事做斗争。
(3)行为规范: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国家宪法和各项法律、规定、反对无政府主义。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节约水电、言行文明、礼貌待人。
(4)工作态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注意做好个人内务、讲究卫生,为搞好集体的事情出谋出力,按时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5)专业思想: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和教师职业、专业思想牢固、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好学、进取心强、无厌学、旷课等现象。
2、思想品德表现奖励分,占单项综合分的30%
(1)凡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并能履行职责者,校、院学生会正、副主席,校社联正、副主席,校团委部长、院团委副书记奖10分;校学生会和校社联的部长、班团支书、班长,奖8分;校、院团委和校学生会、校社联的副部长、班级副团支书、副班长,奖7分;校、院团委和学生会、校社联干事奖6分;各班级团支部委员、班委委员奖4分;经社联备案的校级社团会长和团支书奖6分,部长奖4分、干事奖2分;院级社团会长和支书奖4分,部长奖3分、干事奖2分;新生班班主任助理奖6分;校、院学生工作助理奖6分;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奖10分,党支部支委成员奖8分,党小组组长(支委助理)奖4分;宿舍舍长奖2分。有重复者按最高项计奖。
(2)被评为学院、校、省、国家级优秀党、团员、优秀学生干部者分别加奖4、6、10、12分。
(3)本学年在校、院“宿舍文化节”评比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的宿舍成员分别奖3、2、1、0.5分,二者有重复者按最高项计奖。当年度在校“文明宿舍”评比中获奖宿舍的舍长加2分,舍员加1分。新生军训期间标兵宿舍按“宿舍文化节”一等奖算分。
(4)凡为集体服务,热心公益事业表现突出受院级表彰者,每次奖4分,校级表彰者奖6分,省级表彰者奖10分,国家级表彰者奖12分。献血者献400CC/次奖4分,献200CC/次奖3分,该项累计不超过12分。且须提供献血证原件。
(5)凡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或舍己救人表现而受院级表彰者,每次奖3分,校级或校外县级以上单位表彰者,每次奖6分。
(6)品德行为表现突出,有关部门建议对有事迹的学生奖分的,可由学院酌情加奖1-5分。
(7)本学年被评为院、校、省、国家级暑期社会实践积极分子的分别加4、6、10、12分。
(8)本学年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社团干部、优秀纪检长、优秀纪检委员、优秀生劳部长、优秀生劳委员等称号者,奖3分。有重复者按最高项计奖。
(9)本学年被授予校青年志愿者一星、二星、三星荣誉奖的分别奖3、4、5分。被授予校“十佳百优”称号的个人奖8分;获校“十佳百优”班集体的负责人(团支书、班长)奖6分,获奖集体所在班级所有同学奖2分;被授予校先进班集体的当年度负责人(团支书、班长)奖6分,所在班级所有同学奖2分。军训标兵奖2分。此项获不同奖项分数可累计。
(10)以上各项若同一荣誉奖有重复的,按最高项一次计奖。
(11)上一年的奖学金评奖不计入今年的奖分。
(12)参加校、院统一组织安排的各类报告会、讲座,每次奖0.5分。
(13)思想品德综合分满分为100分,超过100分均按100分计算。
3、思想品德表现的扣分法
(1)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学院点名批评者,每次扣4分;受学校通报批评者每次扣10分;受警告处分者一次扣2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的一次扣30分;受记过处分者扣40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50分。
(2)凡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或规定全体参加的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3分。
(3)在宿舍达标评比中,凡被评为不合格宿舍的,每次扣该舍舍长3分;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2分。
(4)因违纪、受党内、团内通报批评者一次扣6分。受警告处分者扣1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20分,受记过处分者扣30分,受留团、留党察看者扣40分,受开除党、团籍者扣50分。
(5)凡违反纪律或不称职的学生干部,除按照规定处分外,取消其享受的干部奖励分。
(6)凡学校有关部门有建议对违反校纪校规和不良行为的学生扣分的,可由学院酌情扣1-5分。
(二)学业表现综合分
学业表现综合分由学业考试(查)成绩平均分,奖励分和扣分三项累计构成。
计算公式:学业表现综合分=学业考试(查)成绩原始平均分+奖励分×30%-扣分
1、学业考试(查)成绩分,占单项综合分的70%,学业成绩分包括全学年所有必修课程和规定选修课程的成绩,按各科最终评定成绩计算,考查成绩优、良、中、及格分别按90分、80分、70分、60分计,不及格的按实际所得分计。
2、学业表现奖励分占单项综合分的30%。
(1)凡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者,第一作者奖6分,第二作者奖3分,其他作者奖1分;核心期刊第一作者奖15分,第二作者奖10分,其他作者奖5分。论文必须在中国知网上可查询;同一论文被重复刊用者按最高级一次计奖。
(2)凡能在学院、省、全国性举办的各类科技活动和竞赛获奖者,分别奖4、6、10、15分。有重复者按高项计奖。
(3)凡参加学院、校、省、全国性举办的各类有利开阔知识面、培养专业技能或师资技能的竞赛中获奖者可酌情加奖2-8分。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提交调查报告或论文者,每篇奖1分,被评为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6、4、2分;被评为省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10、8、6分,获全国性奖的分别奖15、12、10分。同一篇论文同时获奖者按高项计奖。
(5)凡当年通过国家四、六英语考试,分别奖8、10分。同时通过按最高项计算。凡第二次考试通过者不予加分。
(6)凡当年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者,奖6分。
(7)凡当年考取各类资格证书或与专业技能相关的证书,奖5分。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8)积极为学校的教学改革提出建议,并被采纳受表扬者酌情加奖3-6分。
3、学业表现的扣分方法
(1)每旷课一节扣1分(含劳动课),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
(2)不交作业或不参加教学实验活动,每次扣2分。
(3)因考试作弊者,除按思想品德考评规定扣分外,在本项考评中加扣10分。
(4)凡不遵守课堂纪律,上课时抽烟或表现不好,影响课堂教学受教师点名批评者,每次扣2分。
(三)文体表现综合分
已实施《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的班级,学生学年文体表现综合分由学生学年体育达标成绩得分,奖励和扣除分累计构成。
未实施《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的班级,学生学年文体表现综合分由考评基础分(70%),奖励分(30%)和扣除分累计构成。
1、文体表现考评基础分主要考核以下四项,分上、中、下三个等级,分别计70分、60分、50分。如表现太差可计40分以下。
(1)认真上好体育课、无旷课、迟到现象,积极参加体育合格测验。
(2)能长期坚持体育锻炼,在训练中有吃苦耐劳精神。
(3)坚持出操,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或积极协助做好各项活动的组织后勤工作。
(4)身体健康,学年体检合格。
2、文体表现奖励分为以下七项,占单项分的30%。
(1)参加院级运动会比赛者,每次每项奖1分,获前三名者每次每项分别另奖4、3、2分。获4-6名者,每项每次奖1分。
(2)参加校级体育运动会等大型比赛者,每次每项奖2分。获前三名者每次每项分别另奖6、5、4分。获4-6名者另奖2分。球类比赛获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另奖4分,非主力队员另奖3分。
(3)参加省、市运动会或高校运动会的运动员每次每项奖3分,获名次者按校级加倍奖励。
(4)凡在校级以上的运动会比赛中,破校、省、高校及全国大学生纪录者,每次每项分别奖9、11、12分,同一项目同时破记录者以最高项计奖。
(5)参加学院、校、省、国家级文艺演出活动的每次分别奖2、3、4、5分。获学院文艺演出比赛一、二、三等奖的节目参加者,另奖4、3、2分;获校级比赛一、二、三等奖节目参加者另奖6、5、4分,获省级比赛一、二、三等奖节目参加者分别奖8、7、6分,获国家级比赛一、二、三等奖节目参加者分别奖12、10、8分。
(6)凡为学校的各种文体活动比赛,积极做好后勤服务工作,每次奖2分。校、院各级学生干部后勤服务加分最多可填写7项。
(7)积极参加校运动队或校文工团训练的每期奖3分。
3、文体表现的扣分方法
(1)凡校院要求参加的文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3分。
(2)凡不参加学校会操者,除考勤登记外,每次扣3分。
(3)体育锻炼未能达标者扣5分,不参加达标测验者扣20分(批准免修体育者除外)。
(4)凡违反学校文体活动规定的,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者扣10-20分。
二、考评办法
1、学生学年终考评,每位学生必须认真按考评三大项内容写出一学年书面总结,并按统一表格实事求是填写得分。计算出自己的考评成绩,然后在小组汇报。
2、各班成立由年级辅导员及班长、团支书等学生干部参加的评审小组,负责审核每位学生的各项考评成绩,审核结果经学院领导批准后,向学生公示1周,允许学生提出质疑,若确有错漏,应予改正,并公布结果。每年的综合考评结果,由年级辅导员填写全班学生考评成绩总表一式两份,经学院审核盖章后一份由学院保存,另一份报学生处备案,作为学生评优活动和毕业分配就业的依据。
3、为了保证学生学年终考评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班要健全周会,班会的例会制度,例会可由年级辅导员或班长主持,认真做好学生的学习、思想表现及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表现等情况的阶段小结和书面记载。
(4)凡在综合考评中弄虚作假者,一旦查实除给予批评教育外,视情节在其考评总分中扣除5-15分。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三、其他
1、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定出奖扣分执行细则,并报院学生处备案。
2、每位学生的学年综合考评成绩表,毕业时全部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3、学生每学年综合考评工作与学生专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同步进行,定于每年九月底前全部结束。
四、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013-01-14 14: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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