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根据《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做好2013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13〕36号)要求,我厅对立项但尚未结题的2011年、2012年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进行了中期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布如下:
一、中期检查结果
应参加本次中期检查项目295项,实际受理292项,经审核,30项优秀,71项良好,156项合格;31项进展缓慢,4项同意撤项;另有3个项目未参与中期检查。
二、中期检查情况
通过本次中期检查,我厅认为大部分学校都能够按照管理办法对项目进行管理,发挥了科研管理部门的作用,为项目如期完成做出了大量有成效的工作。
但在检查过程中也发现一些不足:
(一)个别学校对中期检查工作不够重视,没有发挥好科研管理部门的督促、管理作用。
(二)少数项目负责人对中期检查工作不重视,不按要求填报材料,不按时间节点完成申报工作。
(三)部分项目进展缓慢,没有达到预期目标。
三、对中期检查的意见
(一)项目依托高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发挥好管理部门的宣传、监督、指导作用,要切实按照《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项目实施行之有效的管理。
(二)项目负责人要进一步端正科研态度,积极配合管理部门的工作,认真学习有关的管理办法,根据计划按时完成项目。
(三)对中期检查评定为优秀的项目提出表扬,希望项目负责人再接再厉;对中期检查评定为进展缓慢和未参加中期检查的项目负责人提出批评,希望科研管理部门切实加强管理,项目负责人加快工作进程,力争按时结题;对被撤销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或其剩余部分,用于本校科研管理及其他项目资助;项目负责人自项目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厅同类项目。
海南省教育厅
2013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