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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为确保博士招生复试的规范,提高招生质量,依据教育部、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复试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按需招生,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1.本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2.复试的要求、评分标准和办法,需经领导小组讨论批准后,并在复试中严格执行。

3.由复试考核组对考生进行面试。

 三、复试组织机构 

1.复试领导小组

组长:1人

成员:2人

2.复试考核组

组长:1人

成员:5人

 四、复试安排

时间:2017年5月13日上午8:30—11:30

地点:海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生物二楼生态实验室)

复试形式:面试

复试流程:现场报到 → 提交材料 → 面试秘书宣布面试名单顺序 → 考生按面试秘书通知进入考场参加复试

注:初试后即进行复试,是本着方便考生的原则的操作,不代表所有考生通过初试

 五、复试方式

复试将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外语应用能力与科研创新力和学术潜力等进行全面考查。每位学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具体考查如下:

1.综合素质能力考察(40分) :主要考核考生的基本素质和专业素质两个方面。

2.英语测试(30分) :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读、听、说等技能方面的能力。

3. 专业知识考察(30分) :主要考核考生掌握专业知识的深度、广度以及对知识灵活运用的程度;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思维、逻辑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应变反应能力;表达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了解考生的研究兴趣;潜在科研能力等。 

4. 以附加分形式体现(10分):重点考察考生在硕士期间的学术水平、已取得的研究成果及对专业前沿的知识面,包括考生发表的论文、科技成果获奖等材料。具体计分方法如下:

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以上   10分(有证书);

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         8分(有证书);

SCI、EI收录论文             5分/篇(第一作者);

国内核心期刊论文             2分/篇(第一作者);

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5分/项目(主持人);

以上积分可以累加,但附加分最高分为10分。

复试的最后成绩为参加复试工作的所有博士生导师评定的成绩的平均分。

考生最终总成绩 =(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成绩×50%+附加分。

 六、复试需提供的材料

(一)学籍学历等材料

1.二代身份证;

2.学历、学籍材料: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学籍证明,入学前补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专家的推荐书以及推荐人职称证明复印件;

4.政治审查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5.考生1月内在国家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

6.现役军人需提交单位政治部意见;

7.对在职报考人员,还须核查是否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全日制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的函。

(二)学业及业绩材料

1.硕士生课程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校级研究生培养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室的公章);

2.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和摘要,一般从人事档案或毕业院校档案馆获取(从档案里复印的,请管理部门盖“与原件相符”印章);

3.科研成果清单,以及科研项目、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拟开展的研究计划书。

注: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用文件袋分装,内附材料目录,并于封面注明考生姓名。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 海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邮 编:571158

联系电话:0898-65883521

联系人:符老师


2017-05-09 1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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