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了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招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人才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以及《海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 复试工作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确保质量。
2. 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平、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坚持全面考查、客观评价、突出重点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做好疫情期间安全防护。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的效益和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 复试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研究生学院负责统筹部署,由生命科学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 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
(1)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各项工作;
(2)根据教育部以及学校调剂和复试工作的有关规定,拟定学院各专业、学科(研究)方向复试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则;
(3)负责确定复试内容及形式;
(4)加强对本学院各专业、学科(研究)方向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3. 按照学科专业方向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应不少于5名,由研究生导师、学科带头人、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
4. 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研究生考试的,须回避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
5. 学院组织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认真学习有关研究生招生的政策、业务和纪律、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确保复试程序的正常运行和复试标准统一,提高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6. 复试试题及其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均属国家机密材料,认真做好复试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
三、时间安排
我院复试时间定于3月25日-4月20日之间以线下形式(现场)进行。其中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于3月30日-4月3日之间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工作于4月6日-4月20日间进行。
四、复试比例及复试资格
(一)复试比例
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为了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差额比例按照200%。
(二)复试资格
1. 以教育部划定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确定复试资格的依据。
2.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上线生均具有复试资格,具体名单参见我校研究生学院网页或生命科学学院网页公告。
3. 符合教育部和我校调剂复试的有关规定,申请调剂我院,经审核同意接受调剂申请,且完成调剂系统程序者,获得我院调剂复试资格。调剂复试名单也将由学校研究生学院网页或生命科学学院网页进行公告。
4. 调剂其他要求见《海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在学校研究生学院网页发布)。
(三)复试资格审查及复试须知
所有复试考生,请提前准备好资格审查材料,并需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具体材料按海南师范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中资格审查材料清单提交,并按材料清单顺序清晰扫描成PDF文件后,按照“报考专业(研究方向)+考生姓名+材料名称或清单序号”命名,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学院指定邮箱。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请考生认真阅读《海南师范大学 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准备各项审核材料。
五、各专业(方向)拟招生计划
生态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拟招生31人;林业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拟招生5人。
六、调剂要求及调剂办法
(一)调剂要求
生态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1.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二区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2. 初试报考一级学科生态学(0713)或生物学(0710)的考生,本科学习专业为生态学、生物科学或生物技术专业优先。
3. 初试考试科目与本学科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按二级学科(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数择优选拔。
林业硕士研究生:
1.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二区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2. 报考林学类相关专业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均可申请。
3.本科学习专业为林学类专业的优先。
(二)调剂办法
1. 根据当年招生计划指标和第一志愿复试结果,确定并另行公布本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的调剂考生名额。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按考生所报调剂研究方向各自排名来确定复试资格。
2. 申请调剂的考生,需要明确申请调剂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
3. 实行差额调剂。各研究方向根据差额计划确定调剂人数,差额比例为200%。
4. 对于同一研究方向的调剂考生,按照以下先后原则,由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本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的复试名单:
(1)初试科目名称(自命题)2门相同或相近;
(2)初试科目名称(自命题)1门相同或相近。
5.以上原则在同等条件(各层次相同分数考生)下,按照考生其他学业水平条件择优确定。
七、复试组织与实施
复试包括主要包括线下专业笔试、现场综合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和体检等环节。
1.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
采取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 2 小时,满分 100 分,考试成绩按照权重计入总成绩。全面考查考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满分100分,考试成绩按照权重计入总成绩。主要考查考生所掌握的知识结构、思维与反应、专业素养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能力。面试考核的主要内容及所占分值如下:
(1)综合素质考察,成绩占80%。主要通过对考生前置学历的学习情况、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考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同时考察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2)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占20%。主要考核考生听力与口语能力的准确性、连贯性等,本学科语种为英语。
3.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是录取的重要依据,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同时考察考生诚信状况。通过考生提交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及面试综合考核等方式,进行全面审查。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学术道德及心理健康等有严重问题、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体检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体检标准。考生入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医院体检。
八、复试成绩的合成
(一)复试总成绩
1. 复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由综合面试成绩(综合素质考察、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等部分按比例合成。
2. 复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100)×40%+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100)×60%
3. 思想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入学总成绩
入学总成绩由复试总成绩和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权重相加得出。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入学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九、录取
(一)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拟录取名单,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先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复试合格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再从调剂复试合格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不予录取情况
以下情形的考生不予排定录取名次,不予录取:
1. 复试总成绩与入学总成绩低于60分;
2.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或一门以上低于60分;
3. 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4. 体检不合格者;
5. 复试过程作弊,包括体检作弊、考试作弊;
6. 多次参加复试,已被其他院校列入拟录取名单者。
(三)录取类别
1.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和非定向,拟录取为单位定向的硕士生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2. 所有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3. 考生与考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复议、投诉电话及办公地点:
电话:0898-65883521 邮箱:2420167529@qq.com
办公地点: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校区生物楼三楼党政办公室(309房间)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邮编:57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