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及我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疫情发展与防控工作形势及我校博士研究生考试工作实际,我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采取现场考试的形式。为完善和规范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和海南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海师研函〔2022〕18号),为稳妥做好2022年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原则
博士研究生招生,要严格把好质量关,坚持选拔具有优良道德品质、创新能力、学术潜力及特殊学术专长的人才。
1.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 坚持客观评价。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 复试合格拟录取的名单在学校研究生网站上公示。
二、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织管理
1.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
2.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专业等方面的培训。
3. 学院按生态学学科专业成立复试(面试)小组,复试(面试)小组负责对考生的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查。
三、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
1.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学院招生工作全过程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做到组织健全,分工合理,责任明确。
2. 科学合理设计复试工作程序和办法,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操作,保障招生过程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3. 发挥导师组在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和学术责任,结合生态学学科的特点、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研究制订初试、复试内容和评价方式方法等。
4. 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检查,提高教师的学术评价能力和自律意识,严格执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权益。
5. 生态学学科专业成立复试(面试)小组,复试(面试)小组负责对复试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并对复试结果负责。
四、考生资格审核
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涵盖报名至报到入学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问题,均将做出相应的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
1. 在网络报名阶段,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信息进行逻辑审查。
2. 在现场报名时,对考生的身份、学籍、学历学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函调)、《专家推荐意见》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在职报考人员,还须核查是否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全日制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的函。
3. 复试期间,通过面试,对考生进行诚信及学术道德,思想政治素质等方面的考察。复试(面试)小组同时对考生提交的学业及科研业绩材料进行核查。
4. 报到时,对应届硕士毕业生是否硕士毕业等入学资格进行核查。
5. 考生的报名信息、学业及科研业绩材料弄虚作假者,将被视为诚信及学术道德考核不合格,而不予录取。
五、复试
符合学校规定的复试条件要求的考生,进入复试环节。我院博士生招生复试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复试的主要形式为综合面试。
(一) 重点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心理健康
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心理健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学术道德)品质、诚信状况、心理健康状况、遵纪守法表现等方面,特别要将考生的学术道德和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2.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
(1)综合项目:主要考核考生的基本素质和专业素质两个方面。对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人文素养、举止、表达、礼仪等基本素质方面和在硕士期间的学习情况、专业知识水平与工作实践能力等专业素质方面进行评价。
(2)科研能力和学术潜力:主要考查考生综合运用生态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二)复试成绩
1. 复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满分为100分。
2. 复试成绩由两部分组成: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90%,科研业绩10%。
(三)面试时间地点
1. 面试时间:2022年5月9日
2. 面试地点:生科院三楼会议室
六、录取
1. 根据学校拟定的分数线及下达的招生计划,在合格考生中,在研究方向内部按照报考导师,根据入学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各研究方向拟录取名单。无合格生源导师可在其他导师生源中依次调剂考生。
2. 入学考试总成绩 =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成绩×50%
3. 对拟录取名单,在经过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审批。
4. 属于以下几种情况者,不予录取:
①外语成绩不合格(低于划定的合格线);
②两门专业课笔试(低于划定的合格线)和复试成绩不合格(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
③ 体检不合格;
④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学术道德等有严重问题、考核不合格;
⑤考生在报名、初试、复试中弄虚作假,包括体检作弊、考试作弊和违规者,则直接取消录取资格。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生态学专业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对本专业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工作办法、复试拟录取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3. 实行复议制度。当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时,在复试结果公布的3个工作日内,可向生命科学学院提出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考生。
4. 只接受实名署名情况反映材料,匿名或假名材料一概不予受理。
投诉与申诉部门:海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联系电话:0898-65883521
通讯地址:海南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邮编:57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