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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和《海南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录取工作办法》,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工作定于5月6日-10日以线下形式进行。为稳妥做好2023年我院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录取工作原则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生源质量。

2. 坚持把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重点,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选拔具有创新能力、良好学术潜力或实践能力的人才。

3. 坚持客观评价的原则,将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4.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5. 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录取工作组织管理

1. 学院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普通招考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

2.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录取领导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的招考录取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参加招考录取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专业等方面的培训。

3. 学院按生态学学科专业成立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博士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另配备秘书1名),小组在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考生的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查。

三、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录取工作要求

1. 学院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学院招生工作全过程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做到组织健全,分工合理,责任明确。

2. 科学合理设计复试工作程序和办法,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操作,保障招生过程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3. 发挥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在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和学术责任,结合生态学学科的特点、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研究制订初试、复试内容和评价方式方法等。

4. 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检查,提高教师的学术评价能力和自律意识,严格执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权益。

5. 生态学学科专业成立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对复试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并对复试结果负责。

四、考试实施

(一)报名。报名工作均须在“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内完成,凡未在规定时间(以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的时间为准)内通过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报名并完成缴费的考生不予准考。

(二)考生资格审核。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及《海南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等要求进行,涵盖报名至报到入学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问题,均将做出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

1. 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将资格审查材料按学院要求提交,逾期未交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准考;考生的报名信息、学业及科研业绩材料弄虚作假者,将视为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而不予录取。

2. 在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按照《海南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及《海南师范大学关于2023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报名考试相关事宜的补充说明》中的规定,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高校思政教师、思政骨干、协同提质专项考生身份等相关报名材料与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三)现场确认

1. 时间:5月6日 8:30-17:00

2. 地点: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校区生物楼三楼309室

考生持打印版准考证、身份证入校至学院指定地点报到,将资格审查材料中需提交的原件提交至学院相关工作人员处进行现场确认,核验身份,确认无误后在准考证上加盖学院公章,无公章准考证无效(每生仅允许在一份准考证上加盖一个公章)。

(四)笔试

1. 时间:5月7日 8:30-11:30 外国语;14:30-17:30 业务课1;5月8日 8:30-11:30 业务课2。

2. 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3. 笔试科目:包括外国语及两门业务课,具体考试科目及考试参考书目以《海南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相关规定为准。

(五)面试

1. 面试资格:笔试考试结束后,学校根据各专业笔试成绩及招生计划情况,综合划定各专业面试资格线。生态学专业进入面试的人数比例为200%,进入面试资格的具体名单,由研究生学院于5月8日晚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

2. 时间:2023年5月9日

3. 地点: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校区生物楼

4. 内容:面试重点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及科研能力等。

(1)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心理健康

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心理健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学术道德)品质、诚信状况、心理健康状况、遵纪守法表现等方面,特别要将考生的学术道德和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2)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

综合项目:主要考核考生的基本素质和专业素质两个方面。对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人文素养、举止、表达、礼仪等基本素质方面和在硕士期间的学习情况、专业知识水平与工作实践能力等专业素质方面进行评价。

科研能力和学术潜力:主要考查考生综合运用生态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4.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其中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90分,科研业绩10分。

(六)体检

体检安排在入学后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录取

(一)招生计划

2023年生态学专业采取三种招考方式,共拟招13人(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其中已拟录取硕博连读0人,已拟录取申请-考核2人。

(二)成绩合成办法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复试成绩×50%

(三)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 根据学校拟定的复试资格线(或录取分数线),在研究方向内部按照报考导师,在成绩合格考生中根据入学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各研究方向拟录取名单。无合格生源导师可在本方向内或本学科相近研究方向间其他未录取的合格生源中按入学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调剂考生。

2. 对各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研究生学院按相应要求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海南省考试局及教育部审批。

(四)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况说明

  1. 外语成绩不合格(低于划定的合格线);

  2. 两门专业课笔试(低于划定的合格线)和复试成绩不合格(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

  3. 体检不合格;

  4. 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学术道德等有严重问题、考核不合格;

  5. 考生在报名、初试、复试中弄虚作假,包括体检作弊、考试作弊和违规者,则直接取消录取资格。

(五)补充说明

  1.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重点支持师范院校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要求,报考条件中的年龄限制调整为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推荐专家调整为2名教师教育相关学科具有博士学历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正式录取前,拟录取名单报教育部教师司备案,定向培养协议书报教师基金会备案。

  2. 为确保培养质量,所有录取的各类在职专项计划考生,在学期间须至少脱产学习一年。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成绩复核

我校已对考生成绩进行严格核对,考生如对成绩仍有异议,可由考生本人在结果公布的2日内,通过“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提出复核申请。

1. 复核内容

根据相关规定,成绩复核仅核查考生试卷(含面试)是否存在漏评、成绩累计(小题、大题、总分分值)与录入错误等情况,不再重新评阅试卷与打分,教师评阅试卷与面试打分把握尺度等问题不在复核之列。我校将组织专门工作人员进行成绩复核,考生本人不接触答卷。

2. 复核方式

采用网上提交申请的方式。考生使用报名时注册的账号信息登录管理系统,选择需要复核的科目,在系统内下载并按要求正确填写《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成绩复核申请表》内本人各项信息,经本人身份证与准考证复印件填放入表格内,打印后在申请人一栏处由本人手写签名,然后清晰扫描成PDF版文件后在系统内回传提交,未按要求及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表者,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学校不再接受现场、电话、邮件等其他形式的申请,每位考生仅有一次申请复核的机会。

3. 复核结果

复核结果将于复核申请工作结束后次日下班前通过“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向考生反馈,不再提供其他反馈方式。

(二)其他申诉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等其他问题存在质疑,可在录取结果公布的3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向学校有关部门实名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复议。只接受实名署名情况反映材料,匿名或假名材料一概不予受理。

投诉与申诉部门:海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联系电话:0898-65883521

通讯地址:海南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邮编:571158

 

 


2023-05-04 15: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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