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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学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 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2023年)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切实选拔优秀创新人才,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与培养质量,依据《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海师〔2021〕83号)的文件精神,制订生态学一级学科(0713)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一)生命科学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小组成员构成按照《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海师办〔2021〕49号)执行),负责制订生态学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统筹各项具体工作,履行领导、组织、协调、监督职责。

(二)学院分别成立材料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材料审核小组由学院基层学术组织代表和导师代表组成,每组不少于3人。综合考核小组由具有指导研究生经历、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较强、外语水平较高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每组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有一名校外专家。组长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选定。

(三)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对材料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成员进行培训,确保工作按照规定方案和程序进行,保证工作质量。

二、申请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心理健康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所获硕士学位所属学科与申请专业相同或相近,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四)须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所报考导师除外)。

(五)学业条件:

(1)已获硕士学位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考生持境外获得的硕士学历学位证书报考,须通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学习成绩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申请人应具备浓厚的科学研究兴趣、良好的科学研究能力及一定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包括公开发表2篇SCI期刊收录论文(第一作者),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第一完成人),或获省部级以上奖励1项(第一完成人),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第一完成人)。

(4)英语水平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CET-4≧425分(2005年以前CET-4成绩为“合格”);

2.CET-6≧425分(2005年以前CET-6成绩为“合格”);

3.IELTS≧6.0;TOEFL≧85;

4.在相应英语国家获得硕士学位。

三、选拔程序

(一)网上报名申请。申请人须登录学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前须仔细阅读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学院的实施细则。

申请人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2份《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登记表》,确认无误并签字。2023年2月28日17:00之前,连同申请材料(见下节:材料清单)一起提交或邮寄至学院,同时将电子版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邮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路99号 海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3楼309室,邮编:571158;联系人:吴老师,0898-65883521。

电子邮箱:2420167529@qq.com;邮件标题:申请-考核制 + 申请人姓名 + 报考专业(导师)。 

邮寄的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材料清单的顺序整理,所交材料概不退还。申请人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

(二)资格审核。根据科学、规范、公平的审核办法、程序及通过标准,材料审核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审核意见或成绩。审核过程规范、审慎,有关记录要存档备查。审核结果在生科院网站公布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审核程序如下:

(1)材料形式审核

材料审核小组对申请人提供材料的完备性、真实性进行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予进入后续的考核程序。

(2)材料评价审核

材料审核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按标准对其学术背景、学业成绩、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作出评价,给出审核意见或成绩。此环节未通过者,不予进入后续的考核程序。

(三)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包括专业素质考核与综合素质考核两个部分,采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学科特点、培养目标和办学特色,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科学确定综合考核内容,全面考查和评价申请人的科研背景、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研究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等情况。

(四)录取与公示。按照考核、评价标准完成录取,经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学院审查,审查无误后对全校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的拟录取名单报海南省考试局及教育部审批。

(五)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请假说明。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材料清单

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需提交以下材料给学院:

(1)《海南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登记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籍)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已获学士、硕士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硕士研究生学生证(须有个人信息页和注册页)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持境外学历(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思想品德考察表》(报考我校博士时无工作单位者,思想品德考察表由考生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等单位提供)。

(5)《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专家推荐信》(申请学科或相近学科的两名正高职称专家推荐信)。

(6)硕士课程成绩单(须加盖培养部门公章或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7)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

(8)本人近五年科研业绩材料。

(9)往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及论文评阅书复印件(须管理部门备注“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印章);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已完成的论文文稿。

(10)属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呈交原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函件,并注明在读博士期间是否继续定向或委托培养。

(11)在职人员须同时提交的材料

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者,须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该生全日制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的函件,并承诺在正式录取前签订三方定向培养协议;报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交《高校思政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我校在职人员报考需按规定到人事处履行我校相关政策程序,提供同样准予脱产学习的相关证明材料。

(12)《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申请表》

五、考核、评价标准和拟录取方法

(一)专业素质考核。以笔试进行,成绩满分100分,时长不超过180分钟。重点考查考生对本学科基础知识的掌握与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与最新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按照《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暂行)》《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工作实施细则》(海师办〔2021〕49号)等文件要求,学院组织专业素质考核科目的命题、制卷与评卷工作。

(二)综合素质考核。以面试方式进行,成绩满分100分,每人考核时长不少于30分钟。重点围绕研究计划考核考生的研究基础与创新潜质。同时,加强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申请人专业伦理、学术道德、思想品质、法律意识等方面的考查。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拟录取方法

(1)在综合评定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基础上,按申请人最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排序,根据学科研究方向及导师的录取情况综合考虑录取。

(2)成绩计算方法。申请人最终成绩实行百分制,依据专业素质考核成绩和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加权求和计算,专业素质考核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权重50%,申请人的考核总成绩=专业素质考核成绩×权重+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权重。

(3)专业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合格线均为60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六、监督保障与工作纪律

(一)实行全面明责制度。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招生选拔过程的公平、公正和考核结果全面负责,做到程序规范、分工明确,责权清晰、责任到人。

(二)实行监督巡查制度。研究生学院组织专门人员组成督查工作组对全校此项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对重点环节进行现场监察。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生科院在学院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实施细则、材料审核结果、综合考核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重要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认真做好对公开信息的审定核准和咨询解释工作。

(四)实行申诉复议制度。学院明确申诉渠道和办法、复议处理流程,及时受理回应所反映的各种问题。申请人如对考核结果存在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公布的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具名提出申诉。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对申诉进行处理。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招生选拔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加大违规查处力度,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报考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此项工作。

七、其他

(一)本细则如有与学校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学校文件执行。

(二)本细则由生命科学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生命科学学院

2023年1月

附件1:关于印发《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附件2: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申请表.doc


2023-01-09 16: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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