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2025年
生态学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
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切实选拔优秀创新人才,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与培养质量,根据《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海师〔2021〕8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此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一)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小组成员构成按照《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海师办〔2021〕49号)执行),负责制订生态学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统筹各项具体工作,履行领导、组织、协调、监督职责。
(二)学院分别成立材料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材料审核小组由学院基层学术组织代表和导师代表组成,每组不少于3人。综合考核小组由具有指导研究生经历、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较强、外语水平较高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每组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有一名校外专家。组长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选定。
(三)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对材料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成员进行培训,确保工作按照规定方案和程序进行,保证工作质量。
二、招生专业名称(研究方向)与拟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名称 | 研究方向 | 拟招生计划 |
生态学 | 01 动物生态学 | 7人(具有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每人最多招收1名) |
02 植物生态学 | ||
03 微生物生态学 | ||
04 修复生态学 | ||
05 动物行为与进化 |
三、申请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心理健康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所获硕士学位所属学科与申请专业相同或相近,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四)须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所报考导师除外)。
(五)学业条件
1.已获硕士学位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考生持境外获得的硕士学历学位证书报考,须通过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学习成绩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申请人应具备浓厚的科学研究兴趣、良好的科学研究能力及一定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包括近三年作为第一作者(排名第一)在D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E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2篇,或近三年独立撰写或翻译学术专著或译著 1 部,或近三年获得1项及以上授权发明专利或新品种认定(排名第一)。涉及的成果分级与分类以《海南师范大学自然科研究项目、成果及平台分类办法(试行)》(海师办〔2020〕69号)为准。
4. 英语水平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CET-4≧425分;
②CET-6≧425分;
③IELTS≧6.0;TOEFL≧85;
④在相应英语国家获得硕士学位。
四、选拔程序
(一) 网上报名申请
申请人须登录学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前须仔细阅读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学院的实施细则。
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2份《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登记表》,确认无误并签字。并于2025年2月26日17:00之前,连同申请材料(见材料清单)一起提交或邮寄至学院,同时将电子版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邮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路99号 海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3楼309室,邮编:571158;联系人:吴老师,0898-65883521。
电子邮箱:laraine93@163.com;邮件标题:申请-考核制+申请人姓名+报考专业(导师)。
邮寄的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材料清单的顺序整理,所交材料概不退还。邮件封面注明“生科院2025年博士申请-考核制材料”。务必以邮政或顺丰快递方式邮寄,不接受其它方式的快递。申请人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
(二) 资格审核
根据科学、规范、公平的审核办法、程序及通过标准,材料审核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审核意见或成绩。审核结果在生科院网站公布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审核程序如下:
1.材料形式审核
材料审核小组对申请人提供材料的完备性、真实性进行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予进入后续的考核程序。
2.材料评价审核
材料审核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按标准对其学术背景、学业成绩、科研成果、专家推荐做出评价,给出审核意见或成绩。此环节未通过者,不予进入后续的考核程序。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包括专业素质考核与综合素质考核两个部分,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学科特点、培养目标和办学特色,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科学确定综合考核内容,全面考查和评价申请人的科研背景、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研究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等情况。
1.专业素质考核
以笔试方式进行,成绩满分100分,时长不超过180分钟。重点考查考生对本学科基础知识的掌握与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与最新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按照《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暂行)》《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工作实施细则》(海师办〔2021〕49号)等文件要求,学院组织专业素质考核科目的命题、制卷与评卷工作。
2. 综合素质考核
以面试方式进行,成绩满分100分,每人考核时长不少于30分钟。重点围绕研究计划考核考生的研究基础与创新潜质。同时,加强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申请人专业伦理、学术道德、思想品质、法律意识等方面的考查。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 成绩计算方法
申请人最终成绩实行百分制,依据专业素质考核成绩和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加权求和计算。
申请人的考核总成绩=专业素质考核成绩×50%+综合素质考核成绩×50%。
专业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合格线均为60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五) 拟录取名单确定与公示
学院在综合评定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基础上,按申请人最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排序,根据学科研究方向及导师的录取情况综合考虑录取。经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学院审查,审查无误后对全校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的拟录取名单报海南省考试局及教育部审批。
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请假说明。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材料清单
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需提交以下材料给学院:
1.《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登记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硕士学籍、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应届毕业硕士生:研究生学生证(须有个人信息页和注册页);《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申请);
往届毕业硕士生: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位证书认证报告》;
国(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硕士课程成绩单(须加盖培养部门公章或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1 份。
5.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1 份。
6.本人近三年科研业绩材料。
7.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材料。
8.申请学科或相近学科的两名正高职称专家推荐信。推荐信应对申请人思想品德、道德修养、科学作风、治学态度、外语水平、知识结构、科研能力、工作成果、培养潜力及综合素质做出简要评价。
9.往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及论文评阅书复印件(须管理部门备注“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印章);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已完成的论文文稿。
10.《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思想品德考察表》。
11.《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申请表》。
六、其他
(一)本细则如有与学校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学校文件执行。
(二)本细则由生命科学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生命科学学院
2025年1月